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要点(1)必须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法律主体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协商解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147号文)为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解答:1 .个人承包、挂靠、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雇佣关系?个人承包、挂靠或者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承包、挂靠或者借用人招用的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挂靠或者借用人管理和支配,劳动者的工资不由用人单位、挂靠或者借用人支付,因此,双方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1、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根据该解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弥补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哪些内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些问题有什么看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一、仲裁时效第一条未支付劳动报酬纠纷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二条《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有关部门”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信访部门等。当事人主张仲裁时效中断的,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二。仲裁管辖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
法律解析:本解释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解释旨在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该解释的出台,可以缓解司法机关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4、劳动案件司法解释
法律的主体性: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原劳动部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布的法律解析: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该文件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二
法律的主体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讨论,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到解决争议的办法。当然,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国家承认当事人自己解决劳动争议。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且有权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60至90日的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关于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
法律的主体性: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全文所包含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二条企业自主改制发生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第三条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取得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一方当事人。
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147号文件)为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解答:1 .个人承包、挂靠、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雇佣关系?个人承包、挂靠或者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承包、挂靠或者借用人招用的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挂靠或者借用人管理和支配,劳动者的工资不由用人单位、挂靠或者借用人支付。因此,双方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8、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要点
(1)肯定是劳资纠纷。(2)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内。(3)当事人合格。(4)在时效期间申请仲裁,提交申请书。(5)用人单位必须先执行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裁定。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的要点和依据:1。要点(1)必须属于劳动争议。(2)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内。
(4)在时效期间申请仲裁,提交申请书。(5)用人单位必须先执行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裁定,(六)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反悔。(7)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裁决,(8)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该裁决不发生效力。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