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的法律主体性:1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分别规定了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和诉前的行为保全,建立了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相结合的民事保全制度,《财产保全法》规定,法律是主观的: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
1、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2.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保全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变卖,保留价款。
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保管,人民法院不得动用该财物。4、人民法院的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相关产权证照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通知相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财产的过户手续;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财产。5.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财产和留置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2、诉讼保全的条件和要求
诉讼保全必须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的诉讼,或者是包含给付的诉讼合并,即诉讼必须有给付的内容。因为诉讼保全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标的,或者与纠纷有关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必须有给付的内容。如果申请人不会有财产给付的内容,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没有意义了。
3、进行民事诉讼怎样才能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主观性:。一、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1.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解除财产保全。2、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也可以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1、必须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无权限的;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诉中保全程序及时间规定
诉讼中的保全也叫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判决前,对诉讼标的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诉讼保全程序1。途径:诉讼中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申请时间在起诉前,诉讼尚未开始的;申请诉讼保全的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的保全时间是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未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债权人未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可能难以执行或者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分别规定了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和诉前的行为保全,建立了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相结合的民事保全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判决可能难以执行或者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
法律的主观性: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2.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保全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变卖,保留价款。
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保管,人民法院不得动用该财物。4、人民法院的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相关产权证照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通知相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财产的过户手续;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财产。5.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财产和留置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7、有关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规定?
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处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真实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足以推翻公证书的相反证据的除外。”公证处的证据保全与法院依职权的证据保全具有同等效力。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处收集和保存证据,这是做好诉讼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最高法院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法律、司法解释对诉前证据保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立了法律依据。2002年1月,最高法院实施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保全证据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8、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
法律的主体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难以执行判决或者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9、民事诉讼保全期限规定
法律的主体性:一、诉讼保全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冻结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