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区房产管理部门设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的具体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1、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乡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拥有被拆迁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2、南京市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城市建设拆迁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含构筑物和附属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托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五条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市房屋拆迁工作,设立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的审批、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设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的具体事务。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各级有关部门以及拆迁当事人的上级机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应密切配合,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体性:房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费(房屋置换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在临时住房居住不便或要求临时住宿的费用。临时居住条件分档,被拆迁房屋居民按月补助。(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
4、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贵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相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保管人和管理人,下同)。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委托,动员拆迁,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合同,组织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第三条【拆迁原则】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文物古迹保护。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相互配合,保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7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发布,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客观性:根据《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拆迁的标准分为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和非住宅面积补偿标准。广州首次出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明确了2010年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0年广州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更多关于2010年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请看下文。广州率先颁布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条例》)。
其中,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划分为132个区,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划分在同一区,相差600元/平方米。拆迁补偿单价最低的是东山湖地区,48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套房可以嵌套两个公式进行计算,然后按照计算出的最大金额进行补偿。另外,每户至少可以补偿50平米。
8、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修正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需要,妥善处理房屋拆迁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市容整治和环境保护等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我们应该认真贯彻节俭的原则,尽量少拆房子。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房屋。第四条凡因用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在按征地程序和审批权限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申请用地时,应办理拆迁报批手续。市规划局在审查拆迁申请时,必须征求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县人民政府接到市规划局的《征询意见表》后,应及时通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清房屋、基地的产权和用途,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严格控制户口迁移。
9、北京拆迁管理办法
法律主体性:以下是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1。将被拆迁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区县政府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现行价格确定,并报市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