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合法的,但因果关系的法律标准是客观的。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法律主体性: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法律因果关系与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区别,法律因果关系是一种事实因果关系,是一种责任关系,(三)刑法因果关系的确定1。合法性的因果关系,民法上因果关系的法律分析: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某一人违反民事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目的是确认谁的行为造成了特定的损害后果,从而确定谁应当承担责任。
1、在法律术语中,什么叫相当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又称适当条件理论,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确定某种原因与某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法律因果关系具有主观渗透性,不仅体现在立法者的主观因素上,还体现在法律因果关系与法官的主观因素之间的关系上。虽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合法的,但因果关系的法律标准是客观的。但是,这个标准有时抽象,有时具体,有时明确,有时模糊。
一般来说,法律因果关系的确认过程实际上是司法主动认识和评价的过程,是司法对各种致害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认识和评价的统一。如何认识和评价,总是涉及到知识、情感和意义的领域,总是表现出评价者的知识、态度、情感和意志。3.也就是说,司法者的道德品质、知识水平、情感、意志等主观因素必然会对法律责任的定性和定量产生影响。
2、刑法因果关系条件说
法律主观性: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有学者认为,是指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规律的联系,对定罪量刑有价值。有学者认为刑法所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有学者认为,刑法中存在的刑事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客观事实因果关系,也是法律要求的刑法因果关系陈述,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3、事实上因果关系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causal/causal relationship),是指抛开其他一切因素,单纯从事实真相的角度去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或其对象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事实因果关系只设计客观事实,从客观事实的联系中分析总结出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范围。3.寻求实际原因的过程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用导致该结果的因果力逆向分析事实。
4、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
法律主观性:侵权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他人所受损失之间的关系,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在正常情况下是可能的。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64条规定了因侵犯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法由双方分担损失。
5、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区别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关系。也就是说,某人在某个时间进行了某种行为,对某个人或某个群体造成了后果。这个行为和这个后果是因果关系。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一定会对这个责任人进行强制制裁。因果关系主要是主动的和被动的。法律因果关系比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更严重、更重要、更特殊。社会关系主要是由所有社会部门、阶级和群体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的。
它的特点是不确定性、偶然性和松散性。一种彼此不对对方个人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关系。自然关系是指社会关系中自然的、非人为的人际关系。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邻居关系等等。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它的特点是紧密和松散。彼此的个人行为没有法律责任,但有相当密切的道德责任和帮助义务。
6、刑法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造成与被造成的关系。在确定因果关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在刑法中,因果关系只研究某一行为是否是某一结果,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因与果,而不研究行为与结果本身;也不能代替有害结果的认定。②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③一个危害结果可能是由几个危害行为造成的。所以在寻找原因的时候,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也是导致结果的原因。在认定某种行为造成了某种结果时,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4)当行为人的行为介入其他因素时,判断某一结果是否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该结果的可能性、介入的异常性以及介入对该结果的作用。
7、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法律主体性: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做好每一个题目或者认真理解每一份讲义和笔记,知道考点在哪里,应该是最好的学习方式!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实施行为)与危害结果(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际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1)因果关系的理论意义影响罪数的认定、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过失犯罪和加重犯的成立。
2.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内容的特殊性。(1)欺诈。②敲诈勒索罪。③抢劫。(三)刑法因果关系的确定1。合法性的因果关系。当合法地(符合客观规律地)实施一个行为必然导致一个结果时,该结果就是对实施该行为的危险性的认识,应当直接肯定因果关系,将结果归于实施该行为。(1)假设的因果关系。(2)替代的充分条件。(3)双重因果关系(选择性竞合)。
8、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
法律主体性: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因果关系是导致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必要条件,如果符合犯罪构成,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是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9、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某人违反民事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目的是确认谁的行为造成了特定的损害后果,从而确定谁应当承担责任,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首先从某一损害后果中截取因果链,进而追究造成这一损害后果的具体原因。民法中相当一部分作为原因的行为是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