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形式与民事诉讼中的职权诉讼形式有什么区别?当事人主义诉讼该结构注重诉讼双方攻防力量的平衡,赋予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为双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1)弹劾式诉讼结构(2)讯问式诉讼结构> >详见刑事诉讼结构1 (3) 当事人主义诉讼 mode(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诉讼 mode的特点:(1)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诉讼的启动和推进依赖于,(2)诉讼的目的主要是在程序上保障人权。
1、法官的自由心证是如何体现的
1、自由心证制度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证明力通常不受法律约束,交由裁判官裁量”。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逐渐发展的趋势,自由心证在民事案件中的运用也见诸报端。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然而,自由心证在实践中的运用以及当前的审判改革,使得审判由原来的法官权威模式转变为当事人对抗模式,为自由心证的适用提供了土壤。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证据具有科学性、社会性、运动性和逻辑性。在自由心证时要善于利用这些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得出科学结论。其次,要受到程序正义的限制。无论是依职权还是当事人主义诉讼 mode,都应遵循一切诉讼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在追求客观真实的理念下,最大限度地发现客观真实,进而保证自由心证的公正性。
2、2019年法考备考之刑事诉讼构造二
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是指在刑事诉讼法中,由于控、辩、审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不同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目的决定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价值影响刑事诉讼结构。(1)弹劾式诉讼结构(2)讯问式诉讼结构> >详见刑事诉讼结构1 (3) 当事人主义诉讼 mode(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诉讼 mode的特点:(1)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诉讼的启动和推进依赖于。(2)诉讼的目的主要是在程序上保障人权。
(5)混合诉讼模式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职权主义为补充。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的结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诉讼主义。二战后,日本在威权主义背景下吸收了大量的当事人主义元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体、威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型诉讼结构。
3、如何理解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模式
法学界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看法不一。多数观点认为,虽然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在法院和法官职权方面弱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但并未从根本上覆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强大职权,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仍属于职权诉讼模式。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中仍然存在着权威干预的影子,如前所述,但权威主义无法或极难与法官的中立和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相融合。
所谓民事程序在法律分析中的重要性,不仅指法律程序运行过程中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而且指人们评价和判断一个法律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的价值标准。根据目的和手段在价值关系中的功能特征,法律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方面。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问题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关系。
4、英美法上的当事人主义的概念是什么?
英美法的对抗制英美法的对抗制又称“当事人主导\\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起诉”,是指诉讼的发起、延续和发展主要取决于当事人:诉讼过程由当事人主导,法官仅处于被动中立的法官地位;当事人应当负责证据价值的调查、准备、出示和陈述,法官不得主动收集超出当事人指定的证据范围的证据。
如果双方在预审程序中无法达成和解,将进入庭审阶段。根据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因此双方都可以要求陪审团审判,并有权选择陪审员。审判开始后,通常需要区分原告的案件和被告的案件。原被告的案件是指原被告要证明的全部事实和原被告要说明的全部问题。
5、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联系与区别
刑事诉讼制度有两个基本的价值追求:一是安全价值:即保护社会和大多数社会成员免受各种犯罪行为的侵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从而表现社会的普遍利益;第二,自由的价值:即保障社会成员作为个体所享有的“人权”和自由不受某种或某些限制,以及从事某种或某些活动的自由。其核心内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过度干涉。所以主要表现为个人兴趣。
动态地说,在公诉活动中,自由与安全的性质不同,其内在要求也大相径庭。起诉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需要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利,限制甚至剥夺被告人的一些自由;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自由,有必要对检察院的权利进行相应的收缩和限制,并给予被告人充分的自卫和辩护手段。两者碰撞冲突在所难免。
6、民事诉讼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请问:这个“当事人进行主义”是什么意…
“当事人诉讼主义”是相对于“法院权威主义”而言的。对抗制强调民事诉讼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当事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权利,从而影响甚至支配诉讼。法官并不主动参与诉讼,而是被动地跟随双方当事人的主动诉讼活动,判断当事人在举证、辩论过程中是否违反相关规则,并据此对案件作出判决。当事人主义诉讼该结构注重诉讼双方攻防力量的平衡,赋予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为双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权威主义强调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动性,更注重法官职能的发挥。法官负责寻求案件的真相,诉讼是建立在法官对案件的调查之上的。在这种诉讼模式下,双方虽然诉讼权利义务平等,但更多的是受法官控制,法官不是被动的裁判者,而是诉讼的积极参与者。在诉讼结构上,权威主义的诉讼结构以法官的诉讼行为为核心,按照法官的积极行为发展,不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对抗作用。
7、 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与职权主义诉讼形式有何区别?急求!谢谢!
中国是威权主义,而西方国家大多采用对抗制。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关系,即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职权分配,理论界通常认为有两种基本的诉讼模式:注重法院权威的职权主义和注重当事人行为的诉讼主义,两种民事诉讼模式的分界点是谁将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当事人还是法院。1.当事人主义,强调民事审判以双方当事人积极的诉讼活动为中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举证,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权利,从而影响甚至主导诉讼。法官并不主动参与双方的诉讼活动,而是被动地跟随,判断双方在举证、辩论过程中是否违反相关规则,并据此对案件作出判决。